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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带动智慧城市 PPP模式构建三大体系
2014-11-28 10:10 | 作者: | 稿源:中关村在线 | 编辑:刘达
摘要:在刚刚结束的深圳市高交会上,正式发布了中国首部《智慧城市系列标准》,该《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试行,并在全国选择8个试点城市、园区先行试点。

  建设智慧城市,构建三大支撑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体,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在“2014中国智慧城市创新大会”分会论坛“智慧城市——智慧地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分别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开展智慧城市工作的“总体设计、运行体系、管理体系、工程体系、服务能力”五个方面同与会者进行了交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构建“城镇运行、城镇管理、城镇工程”三个支撑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着力研究城镇科学发展的模式、路径、保障体系;着力研究解决城镇科学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城镇治理能力提高,实现城镇质量和风险控制;重点研究城镇科学发展框架体系;构建研究城镇科学发展的评估体系等长效机制。具体措施是,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单元,研究城镇发展肌理和动力,以提高城镇治理的能力,实现城镇质量和风险控制。通过选择典型城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活力,承传、借鉴、创新发展模式,解决人口、经济、资源的承载力结构性失衡。

   PPP解决智慧城市挑战的有效途径

  今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发展的制度体系。

  PP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一系列模式的统称。PPP模式被看好的原因在于,政府与社会主体(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可使政府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投资风险减少。

  神州数码智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黄楠向记者表示,与其他建设项目不同,智慧城市建设有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跨多个利益相关方。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很多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如政府、市民、研究机构、运营公司、信息基础设施提供商、IT和互联网公司等,协调这些利益方的投入、合作和收益分配非常复杂。

  二是具有收益的长期性。智慧城市无论是落地还是收益,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周期,这需要多方的理解,保持参与热情,同时还要有健康长效的商业模式,配合充足合理的财政支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是价值具有隐性。智慧城市的收益集中体现在正向外部性和规模经济,这两点都是宏观的、深刻的、难量化的。相对于直接投资收益来看,更加隐性,不容易被投入方看到,需要深刻地认识和潜移默化的过程。

  因此,PPP作为众多投资运营方式之一,是解决智慧城市挑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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